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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贸易形式
一.许可证贸易
许可贸易(Licensing
)是专利权所有人或商标所有人或专有技术所有人作为许可方(licensor)向被许可方(licensee)授予某项
权利,允许其按许可方拥有的技术实施,制造、销售该技术项下的产品,并由被许可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报酬。
许可贸易有三种基本类型:专利许可、商标许可和专有技术转让(许可)。在技术贸易中,三种方式有时单独出现,如单纯的专利许
可或单纯的商标许可或单纯的专有技术转让,但多数情况是以某两种或三种类型的混合方式出现。
二.特许专营
特许专营合同(Franchising
)是最近二、三十年迅速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商业技术转让合同。特许专营是指由一家已经取得成功经
验的企业,将其商标、商号名称、服务标志、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营管理的方法或经验转让给另一家企业的一项技术转让合同,后者有
权使用前者的商标、商号名称、专利、服务标志、专有技术及经营管理经验,但须向前者支付一定金额的特许费(Franchise
Fee )。
特许专营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个使用同一商号名称的特许专营企业并不是由一个企业主经营的,被授权人的企业不是授权人的分支
机构或子公司,也不是各个独立企业的自由联合。它们都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授予人不保证被授人企业一定能获得利润,对其企
业的盈亏也不负责任。
特许专营合同是一种长期合同,它可以适用于商业和服务行业,也可以适用于工业。
三.咨询服务
顾问咨询是雇主与工程咨询公司签订合同,由咨询公司负责对雇主所提出的技术性课题,提供建议或解决方案。服务的内容很广,如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技术方案的设计和审核、招标任务书的拟定、生产工艺或产品的改进、设备的购买,工程项目的监督指导等。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往往技术力量不足,或对解决某些技术课题缺少经验,聘请外国工程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可以避免走弯路或浪费资金。因咨询公司掌握有丰富的科学知识和技术情报,可以协助雇主选择先进适用的技术,找到较为可靠的技术供方,以较合理的价格获得质量较好的机器设备。雇主虽然要支付一笔咨询费,但所得到的资金节约远远超过支付的咨询费,总算下来,对雇主仍是有利的。
咨询费一般可以按工作量计算,也可采用技术课题包干定价。一般所付的咨询费相当于项目总投资的5%左右。
四.技术服务与协助
技术转让不仅包括转让公开的技术知识而且包括转让秘密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对技术受方引进项目的成败往往起关键作用。因为,这些技术知识和经验很难用书面资料表达出来,而必须通过言传、示范等传授方式来实现。所以技术服务与协助是技术转让交易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它可以包括在技术转让协议中,也可以作为特定项目,签订单独的合同。提供技术服务与协助的方式有二种:由受方派出自己的技术人员和工人,到技术供方的工厂或使用其技术的工厂培训实习;由供方派遣 专家或技术人员到受方工厂,调试设备,指导生产,讲授技术。
五.承包工程
工程承包或称“交钥匙”项目,是委托工程承包人(
contractor)按规定条件包干完成某项工程任务,亦即负责工程设计、土建施工、提
供机器设备,施工安装、原材料供应、提供技术、培训人员、投产试车、质量管理等全部过程的设备和技术,工程承包是一种综合性的国际经济
合作方式,也是国际劳务合作的一种方式,其中包括大量的技术转让内容,因此又可称为国际技术贸易的一种方式。
国际技术转让价格与支付
一.技术的价格
技术的价格是指技术受方为取得技术使用权所愿支付的、供方可以接受的使用费的货币表现。也可以从供、受双方所处的不同立场和所提供的技术内容出发,把技术的价格称为:补偿(compensation)、酬金(remuneration)、收入(income)、收益(profit),提成费(royalty)、使用费(fee)、服务费(service
fee
)等。因此,技术价格可理解为上述各种字眼含义的总称。
技术价格的高低是以利用该技术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大小为转移的,利用该技术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越大,其价格也就越高,相反,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越小,其价格也就越低。
技术价格基本上是由三部分构成:进行技术转让交易所发生的直接费用(人员往来、准备资料等)、分摊的部分技术研制费和期得的利润。
技术价格的表示方法与一般商品价格的表示方法不同。一般商品价格多采用固定价格,由买卖双方所约定的一个固定金额。技术价格则是同技术受方利用技术所取得的经济效益联系在一起,用一种计算方法来表示。
二.决定技术价格的因素
影响技术使用费高低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就一项具体技术转让交易而言,影响使用费高低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直接费用,即供方为达成技术转让交易和完成技术转让过程所实际支出的费用。其内容包括:合同签订之前进行准备工作的费用、派遣谈判人员费用、资料费、接待技术考察费用。
2、技术供方的期得利润。
3、使用费高低受技术生命周期和技术所处生命周期阶段的影响。对生命周期短的技术,技术供方索取的使用费高,反之索取的使用费低。在技术的生命周期内,技术经过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即发展阶段、成熟阶段和衰老阶段。发展阶段和衰老阶段的技术,其技术价值低,索取使用费也低。转让成熟阶段的技术,其技术价值高,索取使用费也高。
4、需要技术供方提供技术协助数量。
5、技术用于何种目的及范围。技术供方对仅将技术用于某一种特定目的,或拟将技术用于一切目的的两种不同要求,索取不同的使用费。一般来说。后者的技术使用费将高于前者。
6、技术受方对使用技术独占性的要求程度。如要求独占使用,即排除第三者及技术供方本身对该技术使用和销售产品的权利,技术供方要求的使用费高;如仅排除第三者,仍允许技术供方利用该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使用费亦相应低些;如允许技术供方把该技术同时转让给第三者,且其自身仍保留制造和销售的权利,使用费最低。
7、技术供方承担的担保责任与技术受方对技术的吸收能力影响技术使用费。
8、技术供方之间的竞争。
9、利用技术带来的经济效益决定着技术受方愿支付使用费的多寡。
10、技术受方国家的政治情况和法律保护是技术转让顺利进行的前提,也是技术供方所担心的主要问题之一。
总之,影响技术使用费的因素多种多样,但可以肯定地说,技术供方因技术转让的直接费用及最低预期利润,和技术受方因引进技术可能获取的最低经济收益是两个最重要的因素,也是技术使用费数额的上下限,最终技术使用费将处于两者之间,并且双方都认为是合理的。
三.技术价格(使用费)的估定
使用费应是“技术受方收入或利润的一部分”,应从受方的总收入中支付。国际上通称为“LSLP”(Licensor's
Share on Licensee's Profit),即技术供方占技术受方利润的份额。
通过提成率的计算,分技术单元核算以及各项差价分析,就可以比较准确地估计出某项技术使用费的大致合理水平。
提成率的计算
技术供方占技术受方利润的份额通常以一个固定的百分比表示,该百分数通称为提成率(royalty
rate)。提成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提成率=供方在受方利润中的份额*(受方的销售利润/受方产品销售价)或
提成率=(支付给技术供方的使用费/产品的净销售额)*100% 一般讲,基础工业提成率应为2—3%;
工业中间产品 应为3—4%;
耐用消费品 应为4—5%;
非耐用消费品 应为4—5%;
高级技术产品 应为5—6%。
四.支付方式
技术转让交易的支付方式基本分为两类:对具有工业产权或不具有工业产权的专有技术,通常使用总付或提成费支付或入门费与提成费结合方式;对于技术专家的服务或技术协助,通常按提供服务的每人或每一单元时间支付固定的金额。但是各种支付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适当结合。
1、总付
总付指技术供方与技术受方谈妥一笔固定的金额,由技术受方一次或分期付清。
总付金额是双方达成协议时商妥的,不随技术受方收益多寡而变动,不论其利用引进技术的效果如何,规定的金额都得照付。因此,技术受方承担了引进技术是否适用的全部风险。而技术供方收益有较确定的保证。鉴于此,国际上认为使用总付方式应考虑以下情况:
1)当技术可以立即全部转移,而且技术受方能够立即全部予以吸收。
2)用在较不尖端的技术或专有技术的转让方面,技术受方不需要技术供方不断提供有关技术进步或产品推销方面的技术情报,也不需要不断提供技术服务与协助。
3)技术受方有较充足的资金,并打算尽快摆脱对技术供方的依赖。
2、提成费支付
提成费支付方式是指技术受方利用引进技术开始生产之后,以经济上的使用或效果(产量、销售额,利润等)作为函数、予以确定,按期连续支付。这种支付方式的特点是:双方在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时,只规定提成的比例和提成的基础,不固定合同期间技术受方应支付的技术使用费总额,只有当技术受方利用技术供方技术取得实际经济效果时,才根据合同规定计算提成费,按期支付给技术供方。
3、入门费与提成费结合方式
指订约后若干天内或收到第一批资料后若干天内先支付一笔约定的金额,这笔金额称为入门费或初付费,以后再按规定的办法支付提成费。入门费与总付是根本不同的概念,总付是支付技术使用费的全部金额,而入门费仅为技术使用费的—小部分,技术供方要求支付入门费的原因主要是:
1)尽快收回为技术转让交易所支出的直接费用;
2)补偿应技术受方要求提供的某些特殊或专门技术协助所垫支的费用。
3)“披露费”或称“技术公开费”,技术受方决定引进技术之前,需要技术供方对技术的有关情况进行介绍,或到技术供方工厂进行考察,这样会在一定程度上泄露技术秘密,技术供方为弥补可能的损失,要求技术受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4)技术受方吸收消化技术的能力较差,估计在协议初期收益没有确实保证的情况下,技术供方一般要求较高的入门费。
五.使用费的清算
由于技术使用费的各种支付方式均与技术的传授和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技术受方利用技术的经济效益等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而且从技术供方开始提供资料、派遣人员、传授技术到实际将产品售出,又经过运输、交接资料、消化、掌握,制造样品、考核验收、投产、销售等一个较长的过程;再者技术转让交易与一般商品贸易不同,支付方式仅解决了使用费如何计算或如何提取,实际支付尚需一个清算的过程。因此它还涉及到支付工具、支付时间、帐册的建立及检查和审核等环节。
1、支付工具
技术转让交易中使用费清算所使用的支付工具主要是货币和汇票。
2、支付时间
在总付的情况下,支付通常采用分期支付,支付的次数和比例,一般根据技术的难易程度、金额大小和传授技术的环节,由双方具体洽商。
在提成费支付的情况下,支付的时间一般规定为季度、半年或一年,然后据此计算每个时期的提成费总金额。
3、使用费的清算办法
1)托收(Collection),技术供方开立即期汇票连同有关单据一起交双方选择的银行,由该行委托技术受方所在地银行向技术受方收取技术使用费。
2)汇付,指技术受方主动通过银行支付给技术供方款项的一种方式。
4、帐目的建立、检查及审核
在按提成费支付的情况下,技术受方支付提成费是与产量或销售额或利润相联系的,因此技术供方要求建立必要的帐目,并保留检查该项帐目的权利,以便核对技术受方计算提成费是否有误。
中国对外技术贸易政策
一.在技术贸易中,遵守国际规范和国际惯例,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合作各方的合法权益。引进、借鉴别国的先进技术与经验,推动本国经济
的发展;积极鼓励开拓技术出口市场,以广泛参与国际分工,逐步使中国的技术密集型产业成为国际技术产业链条的重要一环。
二.以多种灵活方式开展对外技术贸易。在技术引进方面,采取的方式包括许可证贸易、合作生产、合作设计、技术服务、顾问咨询、进口关键设备及成套设备等,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引进方式。技术进口的重点是为改造现有企业服务,鼓励引进产品的设计、工艺、制造和生产管理技术。在技术出口方面,鼓励出口成熟的工业化技术。
三.加快科工贸结合,建立新型科研开发体制。要加快科工贸结合的步伐,
增加科研与开发的投入,增强引进的消化、吸收、创新能力,逐步使科研开发实现由国家主导型向企业主导型转变,建立有利于引进技术改良和商品化的科研开发体制,使引进的技术发挥更大的效益。
四.注重技术的先进性与适用性相结合,经过消化、吸收能获得较好的经济
效益和社会效益。技术的先进性是指技术具有较长的生命力,其产品具有竞争能力;技术的适用性是指技术的水平与国内的总体技术水平相协调,能够尽快掌握、实施。
五.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对外技术贸易的发展。在技术引进方面,积极争取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混合贷款、出口信贷、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及商业贷款。为保证国家经济发展急需的重点项目建设,国家优先安排资金并实行优惠利率。在技术出口方面,国家实行国际上通行的扶持技术出口的信贷政策,设立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银行按照贷款原则优先安排技术出口资金,并实行优惠贷款利率。
六.对开展技术贸易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在技术引进方面,实行与
技术成分挂钩的政策和面向主导产业(机电、化工等产业)的技术引进战略
根据技术引进合同中技术的含量,确定减征、免征合同中设备进口关税的幅度;技术含量高,减免征收海关关税的幅度就大,反之减免幅度就小。对国外向我提供工、农、林、渔、牧业等重要领域先进技术的,给予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待遇。在技术出口方面,为发展技术、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需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按进了加工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七.国家主要以法律、经济手段对技术贸易进行宏观调控,规定禁止、限制、允许、鼓励的技术贸易项目。国家只对涉及经济发展的重大技术引进项目和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技术出口项目实行指导性计划。
八.鼓励技术贸易与投资相结合。允许以技术为股本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实现技术的转让。国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同时提供先进技术,可以按中国的有关法律规定享受多方面的优惠。中国向境外投资并提供
适合于所在国的先进技术还处于探索阶段,但以境外投资方式发展技术贸易的前景是十分广阔的。
技术咨询与服务合同
技术咨询与服务合同是指雇主(技术受方)与技术咨询公司(技术供方)之间为解决雇主所提出的有关技术专题、技术方案或某项服务内容,所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技术咨询与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技术咨询与服务的范围
主要规定雇主需要咨询与服务的主题。它规定咨询服务的具体内容。详细内容细目、详细的技术指标和技术参数,通常以合同附件的形式逐项列明。
二 咨询与服务的要求及形式
该条款主要规定:
1.完成咨询与服务的时限;
2.担任咨询任务的人数、人员的学历、资历和等级;
3.应提供的资料,最终报告、图纸、计算数据、最终审查的办法等;
4.受方派培训人员的人数和培训时间。
三 受方的责任
该条款主要应规定:受方为供方专家履行咨询服务业务所应提供的条件,包括工作条
件、生活条件、必须的技术资料
四 技术咨询与服务计价和支付
1.计价的内容
(1)专家费
专家费包括专家基本工资;附加工资(包括专家的福利费、人身保险费);地区津贴费;其他补助费。
(2)技术服务的时间与工作量
(3)直接费用
直接费用包括,专家出国准备费;旅费;通讯费;资料费(包括购买,编印,复制,绘制资料的费用)。
(4)间接费用
支付给技术服务公司或咨询公司的费用,其中包括:技术服务公司或咨询公司管理人员的工资;技术服务公司或咨询公司的办公费;技术服务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技术服务公司的营业税。
(5)交付给技术服务公司或咨询公司的酬金
2.计价方式
(1)开口价
开口价是指在洽商时技术服务方只提出一个有一定误差范围的估计技术劳务量,再由双方依据各级技术人员每单位(每人日或每人时)劳动量的收费标准,确定总的价格,这个总的价格包括成本加酬金。
(2)按估计工程费或实际工程费的百分比计价
(3)一揽子计算技术服务费用
3.技术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1)支付货币,支付货币一般与表示咨询与服务费用的货币相同,该货币可以采用技术咨询服务公司所在国家的货币,也可以采用雇主国家的货币,还可以使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货币。
(2)支付时间
一次支付。即在合同签订后一定时日,或供方所派专家抵达咨询与服务地点,或供方专家提供最终报告后一次支付。
分期支付。分期支付是按咨询与服务的工作进度,根据任务完成的情况,将合同规定金额分为若干批次支付的一种办法。
(3)支付的单证
受方履行支付前,均需供方先行提供有关单证。一般所需单证有:
商业发票正本一式若干份;
汇票(一般为即期汇票)一式若干份;
资料及咨询报告的邮寄单或空运单一式若干份;
受方收到上述单据后,经审核无误,即通过当事人双方所同意的银行,将有关款项支付给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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